2020年7月11日,甲公司(增值税--般纳税人)自行建造厂房,向乙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批建筑材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30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390万元,全部用于工程建设;领用本企业生产的水泥-批,成本为40万元,售价50万元,工程人员应计工资10万元,支付其他费用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安装费300万元,税率9%。工程完工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甲公司将其作为固定资产核算,该固定资产的人账金额为()万元。
2020年7月11日,甲公司(增值税--般纳税人)自行建造厂房,向乙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批建筑材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30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390万元,全部用于工程建设;领用本企业生产的水泥-批,成本为40万元,售价50万元,工程人员应计工资10万元,支付其他费用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安装费300万元,税率9%。工程完工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甲公司将其作为固定资产核算,该固定资产的人账金额为()万元。
A、3350
B、3360
C、3767
D、3893
正确答案:3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