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夏某申请,某县社保局作出认定,夏某晚上下班途中驾驶摩托车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受重伤,属于工伤。夏某供职的公司认为其发生交通事故系醉酒所致,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认定。某县社保局向法院提交了公安局交警大队交通事故认定书、夏某住院的病案和夏某同事孙某的证言。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经夏某申请,某县社保局作出认定,夏某晚上下班途中驾驶摩托车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受重伤,属于工伤。夏某供职的公司认为其发生交通事故系醉酒所致,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认定。某县社保局向法院提交了公安局交警大队交通事故认定书、夏某住院的病案和夏某同事孙某的证言。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夏某为本案的第三人
B、某县社保局提供的证据均系书证
C、法院对夏某住院的病案是否为原件的审查,系对证据真实性的审查
D、如有证据证明交通事故确系夏某醉酒所致,法院应判决撤销某县社保局的认定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行政诉讼法》第29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本题中,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为某县社保局的工伤认定,夏某与夏某供职的公司为双方当事人,对此认定,夏某供职的公司提起行政诉讼,法院的审理和裁判与夏某有直接利害关系,夏某应为第三人。故A选项正确。《行政诉讼法》第33条规定:“证据包括:①书证;②物证;③视听资料;④电子数据;⑤证人证言;⑥当事人的陈述;⑦鉴定意见;⑧勘验笔录、现场笔录。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夏某同事孙某的证言属于证人证言,不是书证。故B选项错误。根据《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56条第3项的规定,法庭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从证据是否为原件、原物,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等方面审查证据的真实性。法院对夏某住院的病案是否为原件的审查,符合上述规定,是对证据真实性的审查。故C选项正确。《行政诉讼法》第70条规定:“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①主要证据不足的;②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③违反法定程序的;④超越职权的;⑤滥用职权的;⑥明显不当的。”本题中,如有证据证明交通事故系夏某醉酒所致,说明县社保局认定工伤的事实被推翻,法院应判决撤销县社保局的认定。故D选项正确。综合上述分析,本题正确答案为ACD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