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向规划局交纳了一定费用后获得了该局发放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刘某的房屋紧邻该许可规划用地,刘某认为建筑工程完成后将遮挡其房屋采光,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该许可决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


某公司向规划局交纳了一定费用后获得了该局发放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刘某的房屋紧邻该许可规划用地,刘某认为建筑工程完成后将遮挡其房屋采光,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该许可决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

A、规划局发放许可不得向某公司收取任何费用

B、因刘某不是该许可的利害关系人,规划局审查和决定发放许可证无需听取其意见

C、因刘某不是该许可的相对人,不具有原告资格

D、因建筑工程尚未建设,刘某权益受侵犯不具有现实性,不具有原告资格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由《行政许可法》第58条规定可知,本案中规划局对公司作出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要依法收取土地出让金,获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只要相关法律或行政法规规定收费的,有权收取行政许可费,规划局向公司发放许可证,属于格式文本的提供,依法不得收费,A项正确,当选。关于B、C选项,考查了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对人和相关人问题,本案中行政机关是规划局,发放许可证的相对人是某公司,该许可虽然不是直接针对刘某作出的,但是因为该许可行为将直接导致刘某的相邻权遭到损害,所以,刘某与该行为之间存在着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是本案的相关人,规划局审查和决定发放许可证需要听取其意见。如果刘某对该许可行为不服,具有原告资格,有权提起行政诉讼,故B、C项均错误。由《行政诉讼法》第2条规定可知,本案中,规划局已经向公司发放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该具体行政行为已经完成,虽然工程尚未建设,刘某的相邻权没有被现实的侵犯,但是对于已经实际作出并且发生法律效力的具体行政行为而言,刘某具有原告资格,有权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工程已经建成,实际侵犯了刘某的相邻权,则本案中又将增加某公司与刘某之间的民事侵权法律关系,刘某有权通过民事救济程序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D项错误。



相关答案

热门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