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某在13周岁时盗窃价值2000元的物品,在15周岁时盗窃价值8500元的物品,在17周岁时盗窃价值4000元的物品,在18周岁时盗窃价值1000元的物品。在对侯某追究刑事责任时,计算其盗窃数额应为()。


侯某在13周岁时盗窃价值2000元的物品,在15周岁时盗窃价值8500元的物品,在17周岁时盗窃价值4000元的物品,在18周岁时盗窃价值1000元的物品。在对侯某追究刑事责任时,计算其盗窃数额应为()。

A、15500

B、13500

C、10500

D、5000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