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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是()履行教育合同附随义务原则的一项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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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是()履行教育合同附随义务原则的一项具体内容。
A、减少损失或避免损失扩大
B、及时通知
C、保密
D、相互协助
正确答案:保密,相互协助,及时通知
Tag:
义务
损失
通知
时间:2024-03-23 11:5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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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达成的教育合同变更协议是一种民事合同,必须符合《合同法》关于合同成立和生效的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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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培训合同解除后,学员离开培训机构,培训机构对于新寄给该学员的信件既不通知领取,也不退回邮局另行邮寄,而是当作废品扔掉,该培训机构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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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合同转让中,必须就教育合同转让的内容和条款与对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再实施转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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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机构将某资格证考前培训班的的学员整体转给另一家培训机构,只需转让方与受让方达成一致,不必事先征得学员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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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培训合同约定,本来要分三次缴纳、在三年内缴清的培训费,学员愿意一次交清,但培训机构可以拒绝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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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履行期限是为债权人利益设定的,或者涉及各方利益,则债务人必须征得债权人同意后才能提前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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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行使教育合同权利,可以到课堂听课、学习,完成和提交作业,接受学校考核评价,也可以根据自己实际不参与这些过程,并且不成任何不利后果,教育服务提供者不能对其采取任何制约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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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合同的服务质量约定不明确,又无法重新协议的,如果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应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确定合同标的的质量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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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合同履行中的先履行抗辩权体现了后履行义务人的后履行利益。()属于后履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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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欠交培训费、迟延提供学习资源等现象时,首先应当催告,而不能立即解除教育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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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教育合同,一般只要当事人达成一致即可发生法律效力。但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须办理批准、登记手续才能生效的教育合同,未经批准、登记的,当事人变更教育合同的协议不产生法律上的效力,即为无效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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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服务内容是教育合同的核心,只有严格按照约定的教育服务内容履行,才可能实现教育合同的目的。任何一方都不能单方面变更教育服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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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教育合同的履行中,()属于履行主体或履行时间的变动。这些变动不涉及教育合同本身,合同本身还是原来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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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服务提供者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教育教学运行的,可以解除一般的教育合同,但不能解除免费教育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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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服务提供者的()的,可以解除免费教育合同,不再履行提供免费教育服务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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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宿制教育合同履行一个学期后,学校与学生家长协商一致,同意学生中途退学,就属于教育合同的协议解除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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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合同的后合同义务使教育合同当事人的利益能得到更充分的保护,其产生不以当事人约定为前提,但可因当事人约定而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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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免费教育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免费教育合同,不得单方面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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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教育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一般只是暂时不履行教育合同义务,但特殊情况下是解除教育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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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在决定解除教育合同之前,应当对教育合同是否具备解除的条件进行分析,作出准确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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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体现了后履行义务人的后履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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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招生过程中收取了定金的,如果出现违约,则应适用定金条款。如果是缴纳定金的一方违约,定金不予返还;如果是收取定金的一方违约,则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