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康乐公司于1996年2月由市土地管理局批准征用了该市卧龙乡卧龙村菜地6亩。同年3月,批准用地文件下达。此后,康乐公司既未破上动工,也不许被征地单位继续耕种,至1998年6月,荒芜土地2年多。
某市康乐公司于1996年2月由市土地管理局批准征用了该市卧龙乡卧龙村菜地6亩。同年3月,批准用地文件下达。此后,康乐公司既未破上动工,也不许被征地单位继续耕种,至1998年6月,荒芜土地2年多。
问题:
(1)某康乐公司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
(2)依照法律,对某康乐公司的行为应该如何处罚?
正确答案:答
(1)某康乐公司的行为属于荒芜(闲置)土地行为。
(2)依照法律,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1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块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血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1年以]: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2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块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因此,对康乐公司的行为,可以采取补缴闲置费、收回土地使用权以及恢复耕种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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