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合同成立与生效的区分。


简述合同成立与生效的区分。

正确答案:(一)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概念和要件的不同。根据我国统一合同法第2条规定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的规定。可见,合同的成立是指当事人双方对合同的条款意思表示一致。这一概念表明合同成立的核心在于“合意”。要合意须有合意的主体即合意的当事人,要合意须有一定的内容即合同的条款,要合意须有一定的形式,及要约与承诺,因此,合同成立的要件有: 1?有双方或多方当事人; 2?意思表示一致; 3?有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合同成立反映的是当事人自由协商的结果,并不涉及法律的肯定或否定的评价,因此,协议当事人的订约能力,合意的真实性,内容的合法性等问题并不影响合同成立,但是,因为在实践中合意的复杂性,统一合同法在合同的订立中对合意的形式和程序作了详细的规定,即对于要约和承诺的规定。从这一角度看,合意也应具有一定的法律规定性。合同的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因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而具有法律约束力。就是说当事人之间因合意而成立的合同并不当然具有法律约束力,只有符合法律的规定才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统一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生效的要件是: 1?合同主体合格,即具有缔约能力; 2?合意真实,即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内容和形式都符合法律强制性规定。(二)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性质和作用的不同。从两者的性质看,合同成立是指合同的订立过程的完成状态,反映的是合同当事人是否已达成合意,即当事人之间是否缔结了合同关系。因此,合意是合同成立的基本规定性。合同生效是指已经成立了的合同因符合法律的要求而具有法律约束力,反映的是国家通过法律对合同的肯定性评价,是法律认可当事人的人意思的结果。因此,合法是合同生效的基本规定性。从两者的作用看,合同履行是合同生效必然的法律后果,合同成立是合同履行的依据。同样,合同生效是合同履行的开始,也是构成违约的前提,而合同成立是合同履行的依据,也是构成违约及承担违约责任的依据。因此,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的生效是两个层次的问题,是不同的概念和制度。(三)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在立法原则上的不同。无论是英美合同法还是我国统一合同法,对合同成立基本遵循的约定主义原则,英美合同法理论认为:要缔结合合同,当事人之间就必须就某一件事达成协议。而要达成协议,则必须由一方提出要约,另一方表示承诺,协议达成合同便告成立。表明合同是否成立主要是当事人自己的事,合同成立的依据是当事人达约定。从初期英美合同法规定和判例看,合同成立不但须具有要约和承诺两个必备要素,而且合同的内容须准确。


Tag:法学合同法 合同 当事人 时间:2024-01-18 21:4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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