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详细论述票据追索权的含义和分类,以及行使追索权的要件。


请详细论述票据追索权的含义和分类,以及行使追索权的要件。

正确答案:⑴票据追索权的含义

票据追索权,又称偿还请求权,是指持票人在提示承兑或提示付款而未获承兑或未获付款时,依法向其前手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及其他金额的权利。当汇票遭到拒付时,为了保护持票人的利益,各国法律规定了持票人向前手背书人以及汇票的出票人请求偿还汇票款项的权利。如我国《票据法》第61条第1款规定: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债务人行使追索权。享有追索权的包括持票人(即追索权人)、因清偿而取得票据权利的人(即再追索权人),如背书人、保证人等。

持票人可以请求被追索人支付遭拒付的汇票金额、法定利息、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的费用。因票据债务人间负连带清偿责任,被追索人清偿后就取得代位追索权。再追索权人除请求已向追索人支付的总金额外,还可另加法定利息和通知费用。

⑵票据追索权的分类

以行使追索权的时间为标准,追索权可分为期前追索权和到期追索权。期前追索权,是指在汇票到期日到来之前,因发生到期付款的可能性显著减少的情况,而得进行追索的权利。到期追索权,是指在票据到期时,持票人因不获付款而得进行追索的权利。

以行使追索权的人为标准,可分为最初追索权和再追索权。最初追索权,是指遭拒绝付款或遭拒绝承兑或有其他法定原因的持票人行使的追索权。再追索权,是指被追索人在履行了自己的追索义务向追索人偿还追索金额后,得向其前手追索义务人进行追索的权利。

⑶行使追索权的要件

①票据遭到拒付。就期前追索权而言,票据遭到拒付是指汇票到期日前,汇票被拒绝承兑、承兑人或付款人死亡或逃匿、承兑人或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或因违法被责令停止业务活动。就到期追索权而言,票据遭到拒付是指持票人在汇票到期时不获付款,包括汇票付款人、承兑人拒绝支付,或客观无法实现支付或提示,如在进行提示付款时,汇票上所记载的付款场所不存在的情况。

②持票人在法定期限内进行提示。无论提示承兑还是提示付款,持票人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间依有效的票据进行提示。只有这样才能发生提示的效力,在被拒绝时方可发生追索权。

③取得有关拒付证明。持票人行使追索权必须按期作成拒绝证明等,否则丧失追索权。拒绝证明是证明付款人拒付的文件,它是由付款地的公证处或法院、银行公会等有权作出此种证书的机构所作成的。《日内瓦公约》规定,汇票遭到拒付时都必须作成拒绝证书,《英国票据法》仅对国外汇票作出此项要求。拒绝证书包括拒绝证明、退票理由书、有关机关出具的合法证明、有关司法文书和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决定等。

④必须在遭拒付后法定期限内将拒付事实通知其前手,也可同时通知其他汇票债务人,请求其中一人或数人或全部债务人偿付汇票金额。持票人应当自收到被拒绝承兑或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之日起3日内,将被拒绝事由书面通知其前手,其前手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其再前手,持票人也可以同时向各票据债务人发出书面通知。持票人未按规定期限进行通知的,仍可行使追索权,但是因延期通知给其前手或者出票人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以票据金额为限。


Tag:汇票 票据 通知 时间:2023-10-16 10:0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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