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某艺人(甲方)与韩国某艺术传播公司(乙方)签订《演艺经理人合同》。合同规定甲方委托乙方作为其所有演艺事业的独家及全权经理人及代理人,合同地区为韩国;乙方应对甲方进行宣传、培训并寻找演艺机会。
中国某艺人(甲方)与韩国某艺术传播公司(乙方)签订《演艺经理人合同》。合同规定甲方委托乙方作为其所有演艺事业的独家及全权经理人及代理人,合同地区为韩国;乙方应对甲方进行宣传、培训并寻找演艺机会。
合同签订后,乙方积极为甲方寻找到一些演出机会。甲方在合同期内演出过一些电视剧、电影,并参与了一些电视文艺节目,甲方演出收入和广告收入有所增加,在韩国具有一定知名度。但是,乙方在履约过程中从未及时向甲方寄送结算书,最近还在媒体公开泄露甲方的隐私。
问:甲方是否可以以乙方重大违约为由提前解除合同?
正确答案:根据代理的相关法律规定,代理人应勤勉地履行其代理职责,不得泄露他在代理业务中所获得的保密情报,并须向本人申报账目。
本案中,乙方在履约过程中从未及时向甲方寄送结算书,使甲方无法知道自己的账目情况,没有履行代理人须向本人申报账目的义务。并且乙方最近在媒体公开泄露甲方的隐私,违背了代理人的保密义务。因此,甲方可以以乙方重大违约为由提前解除合同。
- 上一篇:甲长期担任A公司的业务主管,在A公司有很大的代理权限。甲在被解雇一个月后,继续假冒A公司的名义从老客户B公司处骗得货物,并逃之夭夭。B公司要求A公司付款,A公司则以甲假冒公司名义为由拒绝付款。B公司坚持认为在与甲做生意期间,他并不知甲已被A公司解雇,并且也未收到关于A公司已解雇甲的任何通知,故B公司是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A公司仍应对甲的无权代理行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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