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90天以上(不含)的远期信用证方式结算的贸易付汇,预计付款日期在货物进口日期之后的,企业应当在货物进口后()天内,通过货贸系统企业端向外汇局报告。


对于90天以上(不含)的远期信用证方式结算的贸易付汇,预计付款日期在货物进口日期之后的,企业应当在货物进口后()天内,通过货贸系统企业端向外汇局报告。

A.30(正确答案)

B.60

C.90

D.120

答案解析:《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第二十条,9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延期付款、90天以上(不含)的远期信用证(含展期)、海外代付等进口贸易融资,企业应在货物进出口或收付汇业务实际发生之日起30天内,通过货贸系统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对应的预计收付汇或进出口日期等信息。


Tag:银行优质便利业务技能知识竞赛 外汇局 货物 时间:2023-09-08 10:4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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