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租赁张某一套住房,租赁期间为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约定2009年6月30日之前支付房租,但王某一直未付房租,张某也未催要。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张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其民事权利的法定期间是()。


王某租赁张某一套住房,租赁期间为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约定2009年6月30日之前支付房租,但王某一直未付房租,张某也未催要。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张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其民事权利的法定期间是()。

A.2010年6月30日之前

B.2010年12月31日之前

C.2011年6月30日之前

D.2011年12月31日之前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延付或者拒付租金适用1年的诉讼时效期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在本题中,租金到期日为2009年6月30日,王某一直未支付房租,张某也未催要(无中断事由),诉讼时效期间至2010年6月30日届满。


Tag:超星尔雅经济法基础 诉讼时效 房租 时间:2022-12-03 21:5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