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哪些情形,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哪些情形,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正确答案: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Tag:职工普法知识竞赛 劳动者 情形 时间:2022-11-16 14:2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