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操场围墙倒塌砸伤学生,谁担责?


学校操场围墙倒塌砸伤学生,谁担责?

(案例简介)

2018年9月21日,甘肃某中学初一年级学生杨某在上体育课时被突然坍塌的学校操场围墙砸伤,由该校教师送往医院住院治疗39天,其伤情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为十级伤残。

据悉,该校操场的围墙属当地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简称地产公司)拟拆迁范围,案发前,该围墙已出现倾斜,但地产公司却未及时进行维修。为此,受伤学生杨某作为原告将地产公司和所在学校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为,地产公司作为围墙的管理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围墙未进行加固或拆除,造成原告受伤,应负主要责任;原告在校内受伤,学校未尽到安全管理职责,应承担相应责任。

经法院调停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如下:原告杨某住院期间的各项费用共计153245元,分别由地产公司赔偿给杨某122596元;杨某所在学校赔偿30649元。

试分析:

(1)本案例中的涉案主体主要有哪些?

(2)当事人违反了什么法律?

(3)当事人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4)本案例可为我们带来哪些启示?

正确答案:

(1)主体分析:本案例中的涉案主体主要有:学生杨某、地产公司、学校。

(2)法理分析:本案例是一起由于学校围墙倒塌砸伤学生而导致的学生伤害事故,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侵犯了学生的生命健康权。《教育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三)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义务教育法》第十六条规定:“学校建设,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适应教育教学需要;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选址要求和建设标准,确保学生和教职工安全。”第二十四条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应急机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加强管理,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学校、幼儿园不得在危及未成年人人身安全、身心健康的校舍和其他设施、场所中进行教育教学活动。”本案例中,学校操场的围墙已经倾斜,属危险建筑物,但地产公司却未予以加固或拆除或设置隔离带;学校相关责任人也未采取任何安全保障措施,教师仍在其周边为学生上体育课,从而为本次事故的发生埋下了重大安全隐患,并最终导致杨某被倒塌的围墙砸伤,侵犯了杨某的生命健康权。

(3)责任分析:《教育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侵犯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条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本案例中,因学校操场围墙属地产公司所有,其未能采取安全保障措施,使学生杨某被砸伤,为此,地产公司应承担主要的民事赔偿责任。学校及其相关责任人明知围墙有危险,而疏于安全管理,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避免此事故的发生,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行政法律责任和连带的民事赔偿责任。

(4)启示分析:本案例可为我们带来以下启示:

①学校设施是否安全,直接关系到学生、教职工的人身安全与健康,为此,学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应高度重视,要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排除事故隐患,以免类似事故的发生。②教师和学生应增强安全意识,当发现校内有不安全隐患时,应小心规避,并及时向学校或相关责任部

门报告,以督促其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校园安全。

③学生应树立维权意识。当自身的合法权利受到侵害时,应选取适宜的法律救济方式进行维权。

④学校主管机关或当地政府应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监管力度,确保师生安全。


Tag:国家开放大学电大教育法学 时间:2022-10-30 13:27: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