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二十一条”?
什么是“二十一条”?
1915年1月,日本向中国政府提出的企图把中国的领土、政治、军事及财政等都置于日本的控制之下的二十一条无理要求。主要内容有五个方面:(1)承认日本继承德国在山东的一切权益,山东省不得让与或租借他国;(2)承认日本人有在南满和内蒙古东部居住、往来、经营工商业及开矿等项特权,旅顺、大连的租借期限并南满、安奉两铁路管理期限,均延展至99年为限;(3)汉冶萍公司改为中日合办,附近矿山不准公司以外的人开采;(4)所有中国沿海港湾、岛屿概不租借或让给他国。(5)中国政府聘用日本人为政治、军事、财政等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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