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条约》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北京条约》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北京条约》是英、法、俄三国强迫清政府分别于1860年10月24日、25日和11月14日在北京签订的不平等条约。对英、法两国,除确认《天津条约》仍属有效外,又增加:(1)赔款银各增为800万两;(2)增开天津为商埠;(3)准许招募华工出国;(4)割让九龙司地方一区给英国;(5)准许法国传教士深入内地传教,赔还没收的天主教堂资产。对俄国,除确认中俄《瑗珲条约》外,又将乌苏里江以东约40万平方公里的中国领土划给俄国;规定中俄西段边界自沙宾达巴哈起经斋桑淖尔、特穆尔图淖尔(今伊塞克湖)至浩罕边界,“顺山岭、大河之流,及现在中国常驻卡伦等处”为界;增开喀什噶尔(喀什市)为商埠;准许俄国商人在库伦(乌兰巴托)、张家口零星贸易;俄国在喀什噶尔、库伦设立领事官,在华俄人享有领事裁判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