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不予处罚制度的适用,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对于不予处罚制度的适用,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不予处罚”指的是针对已经发生的违法行为,不认为是违法(正确答案)

B.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正确答案)

C.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D.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

正确答案:AB

所谓“不予处罚”即针对已经发生的违法行为,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形下,不予追究行政处罚责任。新《行政处罚法》第30条、31条、33条规定了不予处罚制度。其第30条规定:“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第31


Tag:行政处罚法 行政处罚 监护人 时间:2021-07-19 15: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