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不予处罚制度的适用,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对于不予处罚制度的适用,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正确答案)

B.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正确答案)

C.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正确答案)

D.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正确答案)

正确答案:ABCD

所谓“不予处罚”即针对已经发生的违法行为,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形下,不予追究行政处罚责任。新《行政处罚法》第30条、31条、33条规定了不予处罚制度。其第30条规定:“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第3


Tag:行政处罚法 行政处罚 监护人 时间:2021-07-19 15:1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