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部级争议协调,对国家统一的政策或经办规则理解不一致以及省级社保机构之间协调未果的问题,应通过部转移系统向部社保中心提交《申请书》。部社保中心在收到《申请书》的5个工作日内通过部转移系统对争议问题提出指导意见。


申请部级争议协调,对国家统一的政策或经办规则理解不一致以及省级社保机构之间协调未果的问题,应通过部转移系统向部社保中心提交《申请书》。部社保中心在收到《申请书》的5个工作日内通过部转移系统对争议问题提出指导意见。

解析: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经办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9〕185号)第六条,建立跨省转移接续争议协调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