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在A省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14年后,跨省流动到B省就业,并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同转移至B省,继续参保缴费11年。2018年2月,李先生再次跨省流动到C省就业,C省按规定为其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并参保缴费。2019年1月,李先生将户籍迁入C省。2019年2月,李先生达到待遇领取条件,其待遇领取地是哪里?


李先生在A省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14年后,跨省流动到B省就业,并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同转移至B省,继续参保缴费11年。2018年2月,李先生再次跨省流动到C省就业,C省按规定为其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并参保缴费。2019年1月,李先生将户籍迁入C省。2019年2月,李先生达到待遇领取条件,其待遇领取地是哪里?

正确答案:C省。根据《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0〕70号)第五条,参保人员在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期间迁入户籍的,从迁入的次月起将其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调整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李先生于2019年1月将户籍迁入C省,2019年2月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在C省原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调整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根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第六条第一款,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因此李先生的待遇领取地应为户籍所在地即C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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