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的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的原则。

A.教育为主、惩罚为辅

B.教育为主、感化为辅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在处理涉及犯罪未成年人的相关事务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之所以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是因为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未成熟,具有较强的可塑性,更需要通过教育来引导他们认识错误、改正行为,回归正轨。惩罚虽然也是必要手段,但处于辅助地位,目的是配合教育,而不是单纯的惩戒。“教育为主、感化为辅”这种表述不符合法律规定,感化本身是教育、挽救过程中的一种方式,并非与教育处于主辅关系。所以答案是A。


Tag:社会治理法治宣传教育答题 时间:2025-10-06 09:1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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