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时期的三司会审指的是刑部、都察院和哪个部门共同审理案件?
明清时期的三司会审指的是刑部、都察院和哪个部门共同审理案件?
A. 大理寺
B. 翰林院
C. 通政司
D. 光禄寺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明清时期的三司会审中,刑部主掌审判,都察院负责监察,大理寺负责复核驳正。遇有重大疑难案件,由刑部、都察院、大理寺三部门共同审理,最后由皇帝裁决。翰林院主要负责编修书籍、起草诏书等文化事务;通政司掌内外章奏和臣民密封申诉之件;光禄寺负责宫廷的饮食供应等事务,这三个部门都不参与三司会审。所以 B、C、D 选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