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的,应当对法人债务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的,应当对法人债务承担()。

A.连带责任

B.按份责任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的,应当对法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一规定旨在防止出资人利用法人制度的特性,以不正当手段逃避债务,从而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若出资人滥用相关权利,让法人财产独立性形同虚设,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就突破了有限责任的限制,要求出资人对法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即债权人既可以向法人主张债权,也可以向滥用权利的出资人主张债权,以维护公平的市场交易秩序。而按份责任是指责任人按照事先确定的比例承担各自的责任,与该法条所表达的内容不符。


Tag:第三届全国烟草管理法律法规知识竞赛 时间:2025-06-28 15:5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