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单位讨论中提出的监理规划的作用及基本原则是否恰当,其基本内容中你认为哪些项目不应编入监理规划?
监理单位讨论中提出的监理规划的作用及基本原则是否恰当,其基本内容中你认为哪些项目不应编入监理规划?
正确答案:这些看法有些正确,有些不妥(监理规划作为监理组织机构开展监理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是开展监理工作的重要的技术组织文件)。不妥之处如下:
第2条的基本作用是不正确的,因为在背景材料中给出的条件是业主委托监理单位进行“实施阶段的监理”,所以监理规划就不应仅限于“是指导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这一作用。
监理规划的编制不但应符合监理合同、项目特征、业主要求等内容,还应符合国家制定的各项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等要求。
由于工程项目建设中,往往工期较长,所以在设计阶段不可能将施工招标、施工阶段的监理规划“一气呵成”地编就,而应分阶段进行“滚动式”编制,帮第(4)条款不妥。
其他两条原则正确。因监理大纲、监理规划、监理细则是监理单位针对工程项目编制的系列文件,具有体系上的一致性、相关性与系统性,宜由粗到细形成系列文件,监理规划应符合监理大纲的有关内容,也应为监理细则的编制提出明确的目标要求。
所讨论的监理规划内容中,第2条监理单位的权利和义务,第3条监理单位的经营目标和第4条工程项目实施的组织等内容一般不宜编入监理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