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将自己的手机卖给乙。双方协商卖价为3500元,乙当即预付1500元。双方当时还商定到第6天乙付清2000元后,把手机拿走。不料第二天发生地震将手机砸坏,乙得知此事后要求甲归还1500元,而甲认为手机已卖给乙,不仅不同意归还1500元,而且还要求乙付清2000元。请回答问题:你认为应如何处理本案并说明理由。
甲将自己的手机卖给乙。双方协商卖价为3500元,乙当即预付1500元。双方当时还商定到第6天乙付清2000元后,把手机拿走。不料第二天发生地震将手机砸坏,乙得知此事后要求甲归还1500元,而甲认为手机已卖给乙,不仅不同意归还1500元,而且还要求乙付清2000元。请回答问题:你认为应如何处理本案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1)法律规定,按合同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自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本案中,乙支付的1500元是预付款,这说明手机所有权尚未转移。(2)风险负担随所有权的转移而转移,本案涉及的买卖合同已经成立,但由于甲的手机还未交付给乙,所有权也就未转移,所有权未转移,风险也就未转移。(3)因此手机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应由甲承担,甲应向乙返还1500元的预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