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三人于2000年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800万元,经营半年后,丙将其股份让给丁,2002年发现甲作为出资的机器明显低于公司章程所定的价额,则应当由()
甲、乙、丙三人于2000年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800万元,经营半年后,丙将其股份让给丁,2002年发现甲作为出资的机器明显低于公司章程所定的价额,则应当由()
A.甲补交差额,乙、丁承担连带责任
B.甲补交差额,乙、丙承担连带责任
C.甲交差额,乙、丁承担连带责任
D.甲补交差额,其他股东无任何责任。
正确答案:B
甲、乙、丙三人于2000年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800万元,经营半年后,丙将其股份让给丁,2002年发现甲作为出资的机器明显低于公司章程所定的价额,则应当由()
A.甲补交差额,乙、丁承担连带责任
B.甲补交差额,乙、丙承担连带责任
C.甲交差额,乙、丁承担连带责任
D.甲补交差额,其他股东无任何责任。
正确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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