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Tag:全国市场监督管理法律知识竞赛 合伙人 事务 时间:2024-09-25 23:5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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