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Tag:全国市场监督管理法律知识竞赛 合伙人 事务
时间:2024-09-25 23:5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