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收容救护为名买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应当受到怎样的惩罚?


以收容救护为名买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应当受到怎样的惩罚?

A、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违法所得

B、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C、将有关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向社会公布

D、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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