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收容救护为名买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应当受到怎样的惩罚?
以收容救护为名买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应当受到怎样的惩罚?
A、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违法所得
B、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C、将有关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向社会公布
D、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四条
Tag:全国市场监督管理法律知识竞赛 野生动物 刑事责任
时间:2024-09-25 23:5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