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采取下列()措施,应当向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监管检查部门主要负责人书面报告,并经批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采取下列()措施,应当向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监管检查部门主要负责人书面报告,并经批准。

A、进入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

B、查询与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协议、账薄

C、扣押与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财物

D、查询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经营者的银行账户

正确答案:CD

答案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三条监督检查部门调查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进入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二)询问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及其他有关单位、个人,要求其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提供与被调查行为有关的其他资料;(三)查询、复制与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协议、账簿、单据、文件、记录、业务函电和其他资料;(四)查封、扣押与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财物;(五)查询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经营者的银行账户。采取前款规定的措施,应当向监督检查部门主要负责人书面报告,并经批准。采取前款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措施,应当向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监督检查部门主要负责人书面报告,并经批准。监督检查部门调查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应当将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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