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关于商品条码的注销和使用,以下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根据《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关于商品条码的注销和使用,以下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系统成员停止使用条码后,应在停止使用之日起1年内办理注销手续。
B、注销后的厂商识别代码和条码不得擅自使用。
C、注销后的生产者如需使用条码,应重新申请。
D、停止使用条码后无需办理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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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系统成员停止使用厂商识别代码的,应当在停止使用之日起3个月内到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办理注销手续。第三十一条规定已被注销厂商识别代码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需要使用商品条码时,应当重新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第三十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条码。
Tag:首届全国标准化知识竞赛 条码 厂商
时间:2024-09-19 22:0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