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2项规定,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吨以上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构成刑事犯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2项规定,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吨以上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构成刑事犯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A、1
B、3
C、5
D、10
正确答案:B
Tag:水泥厂环保类知识竞赛 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
时间:2024-09-11 21:0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