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双方约定,由丙每月代乙向甲偿还债500元,期限2年。丙履行5个月后,以自己并不对甲负有债务为由拒绝继续履行。甲遂向法院起诉,要求乙、丙承担违约责任。法院应如何处理?()


甲、乙双方约定,由丙每月代乙向甲偿还债500元,期限2年。丙履行5个月后,以自己并不对甲负有债务为由拒绝继续履行。甲遂向法院起诉,要求乙、丙承担违约责任。法院应如何处理?()

A、判决乙承担违约责任

B、判决丙承担违约责任

C、判决乙、丙连带承担违约责任

D、判决乙、丙分担违约责任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第三人代履行制度。第三人代为履行是指由第三人代替债务人为债权人履行相应义务的一种履行方式。需要第三方同意才可以履行相应的义务。第三人履行也可视作债务人履行。合同中当事人的约定对第三人不具有拘束力,第三人可以同意履行,也可以拒绝履行。当第三人拒绝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时,由债务人承担履行或违约责任。题干中丙为第三人。故丙拒绝履行时,应由债务人乙履行或者承担违约责任。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A。


Tag:社区工作者 债务人 判决 时间:2024-08-19 09:2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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