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1日,张三到某农商银行贷款100万元,约定2个月后还本付息,后无力偿还,该农商银行欲起诉张三及其妻子,要求还本付息,请问张三妻子是否该有义务替张三还款?


2018年2月1日,张三到某农商银行贷款100万元,约定2个月后还本付息,后无力偿还,该农商银行欲起诉张三及其妻子,要求还本付息,请问张三妻子是否该有义务替张三还款?

A、有义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B、有义务,除非张三妻子能证明该100万为张三个人债务。

C、无义务,张三妻子未签字且事后未追认,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D、无义务,张三妻子未使用该贷款。

正确答案:C


Tag:农信柜员等级考试 妻子 债务 时间:2024-08-07 15:45: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