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1日,张三到某农商银行贷款100万元,约定2个月后还本付息,后无力偿还,该农商银行欲起诉张三及其妻子,要求还本付息,请问张三妻子是否该有义务替张三还款?
2018年2月1日,张三到某农商银行贷款100万元,约定2个月后还本付息,后无力偿还,该农商银行欲起诉张三及其妻子,要求还本付息,请问张三妻子是否该有义务替张三还款?
A、有义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B、有义务,除非张三妻子能证明该100万为张三个人债务。
C、无义务,张三妻子未签字且事后未追认,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D、无义务,张三妻子未使用该贷款。
正确答案: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