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法的作用的局限性。


简述法的作用的局限性。

正确答案:

(1)法律调整范围是有限的。法只是众多社会调整手段中的一种,而不是唯一的:法是调整社会关系的重要手段,但并不是唯一手段。国家用以调整社会关系的手段,除法律外,还有经济、政治、行政、思想道德、政策、纪律、习俗、舆论等多种手段。

(2)法的特性和社会生活的现实之间存在着矛盾。作为一种规范,法必然具有抽象性、稳定性等特征,而现实生活中的问题却是具体的、千姿百态和不断变化的。另外,法还具有保守性,它总是落后于现实生活的变化,而立法者认识能力上的局限性也会使法律存在某种不合理、不科学的地方。

(3)法的制定和实施受人的因素的制约。法律首先需要高素质的立法者来制定,其次法的实施还需要合适的人执行、要有具备良好法律素质和职业道德的专业队伍,需要绝大多数社会成员的支持。

(4)法的实施受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因素的制约。法总是依赖其外部条件,其作用总是容易受到社会因素的制约。主要因素有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执法机关的状况、各级领导干部及普通公民的法律观、传统法律文化等。


Tag:法硕法学研究生 法律 手段 时间:2024-08-07 12:16: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