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演出公司与“黑胡子”四人演唱组合订立演出合同,约定由该组合在某晚会上演唱自创歌曲2-3首,每首酬金2万元。由此成立的债的关系属何种类型?


某演出公司与“黑胡子”四人演唱组合订立演出合同,约定由该组合在某晚会上演唱自创歌曲2-3首,每首酬金2万元。由此成立的债的关系属何种类型?

A、特定之债

B、单一之债

C、选择之债

D、法定之债

正确答案:B


Tag:法硕法学研究生 演出 酬金 时间:2024-08-07 11:4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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