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上述第(1)至(5)项,逐项指出审计项目组的做法是否恰当。如不恰当,简要说明理由。
针对上述第(1)至(5)项,逐项指出审计项目组的做法是否恰当。如不恰当,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第(1)项恰当。第(2)项不恰当。注册会计师应对2013年11月30日和12月31日之间应收账款的变动情况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实质性程序/将实质性程序和控制测试结合使用。第(3)项不恰当。注册会计师没有将被询证者的名称、地址与被审计单位有关记录/外部记录进行核对。第(4)项不恰当。注册会计师未对询证函的发出保持控制/询证函不应由甲公司财务人员寄发。第(5)项不恰当。该限制条款影响了回函的可靠性/审计项目组需要实施额外或替代审计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