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三人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后经协商约定由甲全权负责合伙企业的事务,其余二人不再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也无需承担连带责任。该约定违反合伙企业法的有关规定。


甲乙丙三人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后经协商约定由甲全权负责合伙企业的事务,其余二人不再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也无需承担连带责任。该约定违反合伙企业法的有关规定。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A


Tag:经济法 事务 企业法 时间:2024-07-30 11: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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