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某、周某均为注册房地产经纪人,在A省共同发起设立甲房地产经纪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周某此时在B省乙房地产经纪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甲公司成立后,又聘请了注册房地产经纪人崔某、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王某。在一次业务中,王某接待一位客户杨某,杨某委托甲公司出售一套已购公有住房,并与甲公司签订了房地产经纪合同,崔某是该宗业务的承办人。王某在协助崔某对该住房状况进行调查时,发现杨某的户口簿内有杨某和其父亲老杨两人,房屋所有权证上的所有权人为老杨。杨某在老杨购买该住房时已结婚,并与老杨居住在一起。
孙某、周某均为注册房地产经纪人,在A省共同发起设立甲房地产经纪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周某此时在B省乙房地产经纪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甲公司成立后,又聘请了注册房地产经纪人崔某、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王某。在一次业务中,王某接待一位客户杨某,杨某委托甲公司出售一套已购公有住房,并与甲公司签订了房地产经纪合同,崔某是该宗业务的承办人。王某在协助崔某对该住房状况进行调查时,发现杨某的户口簿内有杨某和其父亲老杨两人,房屋所有权证上的所有权人为老杨。杨某在老杨购买该住房时已结婚,并与老杨居住在一起。调查还发现,老杨与其前妻韩某在半年前离婚,韩某的户口已迁至娘家。下列关于杨某出售该住房的表述中,正确的为()。
A、因老杨在购买该住房时杨某已结婚,所以杨某有权出售该住房
B、杨某无权出售该住房,但有权对老杨的出售行为提出异议
C、杨某名字在户口簿内,有权出售该住房
D、老杨可以委托杨某出售该住房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房屋产权清晰是成交的前提条件。在存量房经纪业务中,产权调查是保证产权真实性、准确性的主要手段,因而是房屋交易前必不可少的环节。本题中,房屋所有权证上的所有权人为老杨,故只有老杨才有权利出售该住房。杨某在老杨购买该住房时已结婚,所以无权对老杨的出售行为提出异议。但是老杨可以选择委托杨某来出售该房屋。
- 上一篇:甲房地产经纪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从事新建商品房代理销售业务,2004年10月,该公司承接了乙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的一个楼盘的预售业务。2005年6月,王某购买了其中的一套住宅,该住宅合同建筑面积为150m2,单价8000元/m2。但在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建住房[2000]200号文)签订合同时,由于甲公司的房地产经纪人丁某的操作失误,致使王某多支付房款7万元。王某事后发现了这一错误,拿回了多支付的房款并获得了相应的赔偿。2006年5月,该楼盘交房,王某所购住宅的实测建筑面积为14
- 下一篇:张某委托甲房地产经纪机构(以下称甲机构)为其寻找一套房子。经过反复比较,张某最终选择了一套两室一厅的房子,并同甲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屋出售方签订了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后在甲机构房地产经纪人员李某的协助下,张某与出售方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合同。并委托甲机构为该房屋交易办理后续的贷款及产权过户手续。关于甲机构在该笔经纪业务收费的说法,正确的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