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人或者收购人的控股股东,利用上市公司收购,损害被收购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的,对收购人或其控股股东的()给予警告,并处罚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Ⅰ.法定代表人Ⅱ.稽核部门负责人Ⅲ.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Ⅳ.其他直接负责人员
收购人或者收购人的控股股东,利用上市公司收购,损害被收购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的,对收购人或其控股股东的()给予警告,并处罚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Ⅰ.法定代表人Ⅱ.稽核部门负责人Ⅲ.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Ⅳ.其他直接负责人员
A.Ⅱ、Ⅲ
B.Ⅲ、Ⅳ
C.Ⅰ、Ⅱ、Ⅳ
D.Ⅰ、Ⅱ、Ⅲ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根据《证券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收购人或者收购人的控股股东,利用上市公司收购,损害被收购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并处以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给被收购公司及其股东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因此,正确答案是选项B。查看全部
Tag: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股东 人员
时间:2024-07-25 22:3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