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向乙借款2万元,以出租给丙的电脑作为质物出质,没有其他约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甲向乙借款2万元,以出租给丙的电脑作为质物出质,没有其他约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在实现质权时,只能以该电脑作价优先受偿

B.该质押合同不成立,因为乙没有占有该电脑

C.丙与甲的合同自甲与乙的合同生效时失效

D.在实现质权时,该电脑和租金均应作价优先受偿

正确答案:D


Tag:银行人才选拔 电脑 合同 时间:2024-07-22 11:2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