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某听到路边树林里有呼救声,遂抄起一根木棍赶去,见一男子正对一妇女进行强奸,便用木棍向该男子头上打去,妇女被救,该男子却因甲某打击过重而死,甲某的行为应认定为()。


甲某听到路边树林里有呼救声,遂抄起一根木棍赶去,见一男子正对一妇女进行强奸,便用木棍向该男子头上打去,妇女被救,该男子却因甲某打击过重而死,甲某的行为应认定为()。

A.防卫过当,应负刑事责任

B.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C.防卫过当,但应从轻处罚

D.防卫过当,但应减轻处罚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甲某见男子正对一妇女进行强奸,用木棍向该男子头上打去,致使男子死亡,属于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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