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乙公司和丙公司计划共同出资成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从事某种建筑材料的生产经营。三方的出资计划如下:公司注册资本为400万元人民币,其中,甲公司以土地所有权作价出资100万元;乙公司以专利技术作价出资90万元、出资人民币30万元;丙公司以人民币出资180万元。
甲公司、乙公司和丙公司计划共同出资成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从事某种建筑材料的生产经营。三方的出资计划如下:公司注册资本为400万元人民币,其中,甲公司以土地所有权作价出资100万元;乙公司以专利技术作价出资90万元、出资人民币30万元;丙公司以人民币出资180万元。
根据上述有关情况,请回答下列问题:(1)该公司的注册资本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为什么?2)甲公司以土地所有权出资是否符合《公司法》规定?为什么?3)简述该公司股东的出资过程。
正确答案:不符合;甲公司不能以土地的所有权出资。
答:不符合;因为甲公司不能以土地的所有权出资,而是以土地的使用权用货币估价并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为出资。答:首先甲公司以土地使用权出资100万,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乙公司以专利技术作出评估出资90万;乙公司将货币出资足额30万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丙公司将货币出资足额180万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