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普通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


简述普通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

正确答案:普通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分为整个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与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人与第三人的关系两个方面。

(1)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普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不知道的善意第三人;普通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企业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2)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人与第三人的关系。合伙企业中某一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以其与该合伙人的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合伙人负有个人债务的债权人不得代位行使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合伙人个人财产不足清偿个人所负债务的,该合伙人只能以其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Tag:合伙人 债务 关系 时间:2024-06-29 10:1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