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为T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甲欠丁人民币20万元,无力以个人财产清偿。丁在不满足于用甲从T合伙企业分得的收益偿还其债务的情况下,可以()


甲、乙、丙为T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甲欠丁人民币20万元,无力以个人财产清偿。丁在不满足于用甲从T合伙企业分得的收益偿还其债务的情况下,可以()

A.代位行使甲在T合伙企业的权利

B.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T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C.自行接管甲在T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D.直接变卖甲在T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正确答案:B


Tag:份额 财产 合伙人 时间:2024-06-29 10:1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