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双方订立买卖合同后,在履行中发生纠纷,甲以订立合同时不知情为由,要求乙降低售价,但不同意退货。此事被有关主管部门知道,即宣布该买卖合同无效,双方返还原物。问:该处理有何不妥?
甲、乙双方订立买卖合同后,在履行中发生纠纷,甲以订立合同时不知情为由,要求乙降低售价,但不同意退货。此事被有关主管部门知道,即宣布该买卖合同无效,双方返还原物。问:该处理有何不妥?
正确答案:分析:该买卖合同属于可变更、可撤消合同,第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有关部门不得撤消。第二,任何部门不能超越当事人将其宣布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