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实行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方法,不影响犯罪的成立与否,而只会表明行为人的主观恶性。
精华吧
→
答案
→
远程教育
→
其它
实行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方法,不影响犯罪的成立与否,而只会表明行为人的主观恶性。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B
Tag:
行为人
手段
地点
时间:2024-06-26 12:05:39
上一篇:
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
下一篇:
不作为之所以与作为一样属于危害行为,同样可以成立犯罪,归根结底在于不作为是应为而不为,它同作为在侵害一定的社会关系这一点上是相同的。
相关答案
1.
对于具体案件,只要把它的刑法因果关系搞清楚了,就可以确定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了。
2.
根据刑法的规定,对于尚未完全丧失辩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
病理性醉酒的人犯罪也属于醉酒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
4.
我国刑法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因此16周岁就是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其犯罪后应承担的刑事责任程度就和成年人没有区别。
5.
我国刑法明文规定的限制责任能力人中不包括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6.
并非有生命的人类个体即每个自然人都能够成为犯罪主体,而只有那些达到一定年龄、精神正常因而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才能够成为犯罪的主体。
7.
刑法典第291条的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法律规定只处罚首要分子,因此,该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
8.
我国理论界对于刑事责任能力的程度划分为完全有刑事责任能力、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和减轻刑事责任能力四种。
9.
杨某在踢足球时一脚将球踢出场外,打碎足球场旁居民楼上刘家阳台上的玻璃窗,玻璃掉下时又碰上楼下李下的花盆,花盆随之落下,刚好砸到从楼下走过的吴老太的头上,致其重伤,问,杨某的行为在刑法学上认为是()
10.
某医院妇产科护士甲值夜班时,一新生婴儿啼哭不止,甲为了止住其哭闹,遂将仰卧的婴儿翻转成俯卧,并将棉被盖住婴儿头部。半小时后,甲再查看时,发现该婴儿已无呼吸,该婴儿经抢救无效死亡。经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该婴儿系俯卧使口、鼻受压迫,窒息而亡。甲对婴儿的死亡结果有何种主观罪过?
热门答案
1.
某甲一直想杀死自己的妻子乙,但苦于没有机会。某日,某甲与某丙约定上山打猎。某甲在出发前擦枪时,在与乙交谈的过程中不经意地将枪口朝向了乙,并不慎触动了扳机,枪支走火,击中乙的腿部,乙因失血过多而死亡。某甲的行为的认定,正确的是()。
2.
吴某因憎恨自己所在学校的领导将自己开除,意欲夜晚潜入学校领导家里将其杀死,后来在情急之中误将张三当作校领导杀死,吴某该行为应属于()
3.
司机某甲,平日酒量为白酒一斤。某日,甲喝了半斤白酒,自认为没事,就驾车出去办事,途中因头晕刹车不及,将一行人撞死。对某甲主观方面认定正确的是()。
4.
甲平时小偷小摸,听说开始严打后到司法机关自首;甲引诱不到14周岁的少女与之发生性关系,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构成犯罪,这些都属于法律认识错误。
5.
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是由不能抗拒的原因所引起的,这说明行为人缺乏认识和意志因素。
6.
甲男明知乙女只有13周岁,误以为法律并不禁止征得幼女同意后的性交行为,于是在征得乙女的同意后与乙女发生了性交。甲的行为属于下列何种情形?
7.
符合限度条件,防卫行为就是正当防卫,反之,就不是正当防卫。
8.
某甲投毒杀妻,将毒食给其妻吃下,后见其妻中毒疼痛难忍,出于怜悯而自动将其妻送往医院抢救,有效地防止了其妻死亡结果发生。某甲的行为属于()。
9.
刑罚轻重的认识错误不属于法律上的认识错误。
10.
外事件与疏忽大意的过失在没有预见危害结果上的区别是前者是根本不可能预见,而没有预见,后者是能够预见而没有预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