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国际环境法基本原则。
试述国际环境法基本原则。
正确答案:
国际环境法的基本原则,是指为各国公认的,在国际环境法领域里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体现国际环境法特点并构成国际环境法的基础的基本准则。国际环境法基本原则包括:
可持续发展原则;可持续发展指的是: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模式。它要求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社会发展相互协调。它包含了两个重要的观念:代内公平,即发达国家(或地区)的经济增长不能以剥夺发展中国家(或地区)的发展权为代价;代际公平,即当代人的发展不能以牺牲后代人的发展权为代价。它包括两个重要的概念:“需要”的概念,尤其是世界贫穷人民的基本需要;“限制”的概念,技术状况和社会组织对环境满足眼前和将来的需要的能力施加的限制。
国家环境主权及不损害国外环境责任原则;国家主权原则是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国际环境法作为国际法的一个分支,自然也必须遵循国家主权的原则。此原则意味着在国际环境关系领域内,各国对其国内环境事务享有独立的最高权利,对国际环境事务享有平等的参与权;然而,在国际环境法领域,传统的绝对排他性的国家主权原则显然不利于国际环境保护,因此,国家主权原则需要发展,在充分强调各国的环境主权的同时,亦要强调其应承担的环境保护义务,各国有按自己的环境政策开发自己资源的主权,同时也有责任保证在他们管辖或控制之内的活动,不致损害其他国家的或在国家管辖以外地区的环境。
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指的是由于地球生态系统的整体性和导致全球环境退化的各种不同因素,各国对保护全球环境负有共同的但是又有区别的责任。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包括两个互相关联的内容,即共同的责任和有区别的责任。共同责任指的是各国对保护全球环境负有共同的责任。有区别的责任是指就导致全球环境问题的原因而言,各国在环境保护义务的承担上应当是有所区别的,具体而言就是发达国家应当比发展中国家承担更大的或者是主要的责任。
国际环境合作原则;国际环境合作原则,是指在解决环境问题方面,国际社会的所有成员应当采取合作而非对抗的方式协调一致的行动,以保护和改善地球环境。当今世界,国际环境问题的特点是全方位、全因子、整体问题与局部问题交叉和互相促进,既有当前症状又有滞后效应等。解决这些环境问题,需要各国通力合作才有可能完成。
损害预防及风险预防原则;损害预防原则是指国家应尽早地在环境损害发生之前采取措施以制止、限制或控制在其管辖范围内或控制下的可能引起环境损害的活动或行为,风险预防原则是指各国为保护环境,应按照本国的能力,广泛适用预防措施。遇有严重或不可逆转损害的威胁时,不得以缺乏科学充分确实证据为理由,延迟采取符合成本效益的措施防止环境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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