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概念、特点和认定。
简述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概念、特点和认定。
正确答案: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是指法律行为成立后,是否能发生效力尚不能确定,有待于其他行为成事实使之确定的行为。
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具有如下特点:第一,法律行为已经成立,但因缺乏处分权或缺乏行为能力而效力并不完备。第二,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效力既非完全无效。也非完全有效,而是处于一种不确定状态。第三,效力待定民事行为是否发生法律效力尚不能确定,有待于其他行为成事实的发生。
效力待定民事行为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作出的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法律行为。
(2)无代理权人因无权代理而从事的法律行为。
(3)无处分权人从事的无权处分行为。
- 上一篇:简述留置权的行使要件。
- 下一篇:侵权损害赔偿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