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一般地域管辖的原则和例外。
简述一般地域管辖的原则和例外。
正确答案:一般地域管辖:又称普通管辖,是指以被告住所地为标准来确定受诉法院。我国民事诉讼法是以被告所在地管辖为原则,原告所在地为例外来确定一般地域管辖。原则规定为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为公民。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公民的住所地是指该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满1年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例外规定为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四种例外情形是: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正在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正在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上述规定中的身份关系,是指与人的身份相关的各种关系,如婚姻关系、亲子关系、收养关系等。
- 上一篇:简述管辖权异议的概念及其条件。
- 下一篇:我国审判监督程序及其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