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西方国家议会的主要权利有哪些?
论述西方国家议会的主要权利有哪些?
正确答案:一般有财政权、质询权、倒阁权、议会调查权、弹劾权四项类型(1)质询权一般是非总统制国家的议会对政府进行监督的形式。通过这种权利,议员可以对政府首脑和政府部长提出口头和书面两种方式的质询,政府对议员的质询必须进行答复。日本规定,议员的质询必须经议长同意并由议长转送内阁,内阁收到后,7天内必须作出答复,经议会同意的紧急质询政府则必须做出当场答复。(2)又称不信任投票权也是内阁制国家议会监督政府的一种手段,从法理上讲,政府的存在是以议会的信任为条件的,如果政府的施政纲领、一般政策或政府的组成、政府提出的法案等为议会所不信任或为议会所否决,政府必须集体辞职,或提请国家元首下令解散议会,重新举行大选,由新的议会决定政府的去留。由于议会行使倒阁权常常造成政治动荡,所以各国对此多加以限制(3)议会调查权利的大小,取决于议会在该国的法律地位,一般来讲,总统议制国家比内阁制国家的议会调查权要大一些(4)弹劾权指议会对于政府高级官员的犯罪或严重失职行为提出弹劾予以罢免或惩治的权力。内阁制国家弹劾的对象仅限于总统和最高法院法官,总统制国家弹劾的对象是高级官员,包括总统、政府部长、最高法院法官等。弹劾程序有以下几种形式:第一种是议会下院提出弹劾案,下院进行审判。例如在美国,提出弹劾案的权力属于众议院。程序是首先由议员告发,然后由组织委员会调查取证,若证据成立委员会则起草弹劾决议案交众议院大会审议,经出席议员过半数同意即可提出弹劾案,再由参议院按刑事诉讼程序审判,如果参议院出席议员地2/3统一,则判决有罪。1988年10月8日,美国众议院以258票对176票通过了一项决议案,批准对克林顿总统进行不加时间和范围跟制的正式弹劾调查。从而使克林顿总统成为了美国历史上第三位接受弹劾的总统。美国众议院提出要求对克林顿总统进行正式弹劾调查的议案是:根据美国独立监察官斯塔尔的报告做出的,斯塔尔在报告中指控克林顿总统犯有可以构成弹劾依据的作伪证和妨碍司法、滥用职权等罪名。对总统的控罪在参议员进行审判,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威廉?伦奎斯特担任法官,全部参议员作为陪审团,众议院则派出十五名众议员担任检察官。必须有2/3参议员投赞成票,控罪才能成立。1999年1月7日,参议院开始对克林顿进行弹劾审判。2月12日,参议院在对克林顿总统弹劾案的最终表决中,以45票赞成对55票反对否决了对克林顿的第一项弹劾条款,即指控他在绯闻案中“作伪证”。以50票赞成对50票反对否决了他“妨碍司法”的第二项弹劾条款。两项表决都没有达到宪法规定的对克林顿定罪和免职的票数。至此,参议院审理克林顿弹劾案宣告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