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对乙实施抢劫,乙奋起抗争,恰遇甲之好友丙经过,甲请丙帮忙,共抢得乙身上钱财若干。甲、丙的共同犯罪属于()


甲对乙实施抢劫,乙奋起抗争,恰遇甲之好友丙经过,甲请丙帮忙,共抢得乙身上钱财若干。甲、丙的共同犯罪属于()

A.事先有通谋的共同犯罪

B.事先无通谋的共同犯罪

C.复杂共同犯罪

D.必要共同犯罪

正确答案:B


Tag:共同犯罪 钱财 身上 时间:2024-05-31 21:09:46